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本市
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學改革,構建高等教育“立交橋”,根據教育部及本市的相關規定💁🏽♀️,2017年繼續實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7年“專升本”招生計劃🙍,總體控製在3500人以內🫅🏻,其中包括招收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後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7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具體名額根據招生學校申報情況👎🏻,由市教委統籌。
二🧙🏼♂️、報名條件及辦法
(一)報考對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17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錄取的2017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其中,包括2017年春季畢業的專科(含高職)畢業生🙋🏌🏻,不包括示範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下同)。
2.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後復學的本市普通高校2017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退役士兵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須持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425分以上(其他語種作為個案向市教委報批)4️⃣。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資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2.各招生院校原則上應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對沒有證書的考生應組織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相關要求須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項所列證書限製🧑🏼🏫。
4.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免試轉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由市教委統籌安排。所有免試入學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原學籍所在高校招生辦於2017年5月7日前填報《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退役後專升本確認表》(樣式見附件1)報市教委確認👷🏻。
(三)報名方法
1.各招生院校於2017年4月24日14:00至27日14:00進行考生報名工作,4月28日9:00—16:00進行考生確認工作。
2.每位考生限報1所院校,考生憑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公章的畢業證明原件進行報名,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須核收考生的畢業證明原件。
3.本市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憑身份證、專科(含高職)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到所報考的高校報名。
4.在校就讀期間入伍🚶🏻♀️,退役後復學的2017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憑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公章的畢業證明原件和士兵退役證到所報考的高校報名。
三、考試安排
(一)2017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組織考試🕛,不進行全市統考🆖👴🏿。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7年5月6日(星期六)🏍。
(三)各招生院校參照2016年成人招生專升本考試的科目設置和復習大綱,為退役士兵考生單獨組織命題,與其他考生做到“同時考不同卷”。
四🌿、招生章程的製定
各招生院校於2017年4月14日前向市教委書面報送學校2017年“專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招生章程及副表的基本格式見附件2)。市教委對招生章程進行核定、備案,並通過市教委網站等載體統一向社會公布。各學校同時通過適當途徑向社會公布🔐。經核定備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各招生院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專升本”新生錄取名單和報到入學新生的學籍電子註冊數據報送市教委𓀏,統一辦理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各招生院校應嚴格根據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招生錄取👯♂️,未按招生章程招收的“專升本”新生不予學籍電子註冊。未經學籍電子註冊的“專升本”考生👰♂️💫,其本科學歷證書不予電子註冊🦯。
六、各招生院校應加強領導,完善工作製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必須全程參與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和規範進行。
七、經“專升本”招生錄取的新生學費標準↔️,按照本市高校當年度同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退役後專升本確認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章程
3.201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校學生退役後專升本確認表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入學年月 |
|
申請時間 |
| 入伍年月 |
| 退伍年月 |
|
獲獎證書 |
| 獲獎時間 |
| 頒證單位 |
|
學籍所在學校 | 校 名 | 專 業 | 年級 | 學歷層次 |
|
|
|
|
擬入學校 | 校 名 | 專 業 | 年級 | 學歷層次 |
|
|
|
|
提升學歷層次理由(本人填寫並簽字)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學籍所在學校意見(公章) 經辦人📙: 負責人: 20 年 月 日 | 上海市教委職能部門確認意見: 鑒於 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根據參聯字(2002)1號和參動(2009)6號,同意其免試升入 本科專業就讀,並於 年秋季學期入學。 (公 章 ) 20 年 月 日 |
擬入學校意見(公章) 經辦人☆: 負責人🤰🏿🚵🏻♀️: 20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註:
1.本表一式三份🦕👩🏿,市教委職能部門🍐、學生學籍所在學校🧘、擬入學校各存一份;
2.隨表附上學生服役期間獲獎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
3.本表請妥善保存,憑本表辦理電子註冊和畢業文憑驗印手續👨🏿🦳。
附件2
一、學校全稱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市 區 路 號 |
校區: 市 區 路 號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
九👨🏻🦽➡️、錄取規則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
住宿費標準 |
|
考試費標準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 大學(學院)的專科起點升本科畢業證書 |
十二🏃🏻、聯系電話 |
|
十三𓀋、投訴監督電話 |
|
十四、網址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十六🗞、其他須知 |
|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章程(樣張)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備案意見表
學校填寫 | 申 明 沐鸣2娱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內容均真實有效。沐鸣2娱乐將嚴格按照經核定備案的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並承擔教育部關於“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規定的相關責任。 學校全稱(蓋章): 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 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部門意見 |
信訪辦🐎: | 發展規劃處⛹🏻♀️: |
財務處🏌️: | 高等教育處🟰🌲: |
民辦教育處: | 學生處🍺: |
國際交流處: | 紀檢組👨🦽➡️🌓: |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
|
市教委學生處備案受理負責人: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
|
|
填 表 說 明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章程》,請高校在各項欄目內如實填寫🧏🏽♀️,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並在表中註明🤾🏿♂️。
二、正表中“二、就讀校址”可根據校區實際情況增加行或刪除行,如學生在讀期間可能涉及更換校區等情況,需要在“十六、其他須知”中註明⛹🏽♀️。
三、正表中“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需說明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四、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
五、涉及文件政策內容須註明文件全稱、文號等🐯,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
六🧎🏻➡️、“九、錄取規則”中需說明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教育部規定內容🎠。
七🚑、正表“十、收費標準”相關內容請註明批文號。
八、正表“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中“證書種類”建議采用規範性語言表述🥊:“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XXXXXX(學校全稱)本(專)科畢業證書”🧝🏿。
九、正表“十五、資助學生政策”建議表述為:“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校承諾📇:確保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經核定的正表作為向社會公布和宣傳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3
201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 | 工 作 內 容 |
2017年4月14日前 |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報招生章程 |
4月20日 | 各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並在市教委網站公布 |
4月23日前 |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詢 |
4月24日至27日 | 考生報名 |
4月28日 | 考生確認 |
5月6日上午9:00 | 各招生院校進行專業基礎知識考核 |
5月20日 | 各招生院校開始錄取新生,並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標準🚵🏻,公示擬錄取新生名單一周 |
5月27日前 | 將公示後確定的擬錄取新生名單上報市教委進行審核,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排序一致💇🏿,報送信息包含:序號、考試報名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錄取院校🚴🏿♂️、錄取專業、層次👝、學製、政治面貌、民族👩🦼、考試科目分數、總分、畢業學校。 |
6月3日前 | 錄取結束 |
9月15日前 | 各招生院校統一向市教委報送報到入學新生的學籍電子註冊數據,市教委統一在教育部學籍學歷平臺予以學籍電子註冊(報送數據的排列次序應與錄取名單報送次序一致)🥍。 |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 2017年4月12日印發 |
|